业务范围
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原长春市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国家证明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如下公证业务: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权、房产使用权转让协议、房屋更名委托、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抚养协议、赡养协议、赔偿协议、借(还)款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等;遗嘱、委托、赠与、声明、担保;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招投标、拍卖等。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出生、生存、身份、国籍、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学历、学位、职称、经历、资信等。
3、证明法律意义的文书
成绩单、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等与原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
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5、保全证据
对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证该证据真实有效。
6、其他公证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各网点办证联系电话
本部民康路:0431-88653900
净月办证点:0431-88901522
市政务中心:0431-88779499
经开政务中心:0431-84880027
净月政务中心:0431-89200128
高新区政务中心:0431-82532706
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
公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