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它有利于预防赠与纠纷、保护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公证由赠与人、受赠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如何办理赠与公证
1、赠与人与受赠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被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告知
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被赠与的财产产权必须确为赠与人所有;
3、赠与标的物如为房屋等需履行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双方办完赠与公证后需去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赠与物为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的赠与,需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办理赠与公证。共有人之一要将其占有的份额赠与他人的,原则上应先与共有人析产后再办理;
5、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规避法律。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不得借赠与之名行买卖之实,否则发生纠纷后果自负。
房屋赠与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赠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长春市××街××号,身份证编号:××××。
×××,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长春市××街××号,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长春市××街××号,身份证编号:××××。
赠与人有房屋一处,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街××号,丘(地)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长房权字第 号。赠与人自愿将上述房产
的所有权无偿地赠与给×××所有。现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房屋赠与事宜签订本合同。
1、赠与人×××(并征得×××的同意)自愿将上述房产 的所有权无偿地赠与给×××所有。
2、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人的上述房产。
3、该赠与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