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公证
招标投标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招标投标公证的申请应由招标方提出,委托招标的,由委托招标方提出。申请应于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提出,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
申请办理招投标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理申请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其身份证件;
2、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3、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5、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6、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文件等)。
7、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各网点办证联系电话
本部民康路:0431-88653900
净月办证点:0431-88901522
市政务中心:0431-88779499
经开政务中心:0431-84880027
净月政务中心:0431-89200128
高新区政务中心:0431-82532706
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
公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