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有法律意义的单方意思表示的书面陈述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声明书公证,应遵循申请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的原则。
办理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薄;
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
3、声明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声明事项必须是声明人本人亲自所为;
2、所声明的行为应是真实并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声明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声 明 书 格 式(仅供参考)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吉林省长春市××街××号,身份证编号:××××。
我声明:我至今未在任何地方与任何人结婚。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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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
公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