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证
房地产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地产公证是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
房地产公证一般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四条规定:“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房地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1、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公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合同)公证;
3、房产(包括别墅\公寓\花园、写字楼、商住楼等)买卖、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4、房地产的抵押(包括按揭)公证;房地产租赁、赠与、继承公证;
5、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中需要办理的其他公证事务,如委托书\意外事件公证等;
6、房产分割协议、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房产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及证据保全公证;
7、单位住房分配方案公证;
8、提供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各网点办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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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办证点:0431-889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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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政务中心:0431-89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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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
公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