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公证
申办公证事项 |
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出 生 |
身份证、户口簿、证明信、在美国、法国使用的还应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 |
未受刑事处分 |
身份证、户口簿、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
结 婚 |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合影2寸免冠照片 |
离 婚 |
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判决书还要提供法院出具的该判决已生效的证明 |
未 婚 |
身份证、户口簿、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未 再 婚 |
身份证、户口簿、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 |
亲 属 |
身份证、户口簿、证明信、国外亲属需提供国外居住证明。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如表兄弟须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 |
在学证明 |
身份证、在学证明信 |
死 亡 |
申办人的身份证、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
生 存 |
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证明 |
国 籍 |
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
诊 断 书 |
身份证、诊断证明原件 |
工作经历 |
身份证、户口簿、近期2寸免冠照片、证明信(需证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曾 用 名 |
身份证、户口簿、证明信 |
个人所得税 交纳情况 |
身份证、纳税单 |
指纹、签名 (印章)备案 |
身份证 |
复印本、译本、 节本与原本相符 |
身份证、原本 |
个人收入 |
身份证、证明信 |
离(退)休证明 |
身份证、户口簿、证明信、离(退)休证 |
个人银行存款 |
身份证、银行存款证明、存款单 |
委 托 书 |
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草稿及和委托事项有关的辅助材料 |
声 明 书 |
身份证、户口簿、声明书草稿及和声明事项有关的辅助材料 |
寄养担保 |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与被寄养人关系的证明信、担保书草稿、寄养人委托书、被寄养人护照,被寄人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
毕业证书、学位、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等级、驾驶证等 |
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 |
公证告知:1、本表所述证明信请参照《证明信样本》出具。
2、申办任何公证事项,申请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3、申办与申请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如声明书、委托书、收养关系、生存、指纹、保证等公证均须申请人亲自申办。
证明信样本
根据您所申办的公证事项请按照以下证明信样本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信:
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
我单位×××申请赴×××国探亲(或定居、工作、留学……。如申请人已离境,要注明离境的时间)现介绍到你处办理公证,现提供如下证明:
1、出生证明:
×××(性别)于×年×月×日在××省×市(或县)出生。×××的生父是×××,生母是×××。
2、结婚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日在××省×市(或县)登记结婚。
3、夫妻关系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日)现系夫妻关系。
4、未婚证明(仅限于二00三年十月一日前从未结婚和至今未达到法定婚龄者办理):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区)至×年×月×日止未曾登记结婚。
已离境者:×××(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吉林省长春市××区)至×年×月×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5、丧偶、离婚后未再婚证明(仅限于二00三年十月一日前未再婚者办理):
×××(性别,出生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日在××省×市(或县)登记结婚。×年×月×日在××省×市(或县)经××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于×年×月×日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至×年×月×日未再登记结婚。
6、工作经历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区)至×年×月×日在××单位(应写明全称)从事何种工作任×××(职称或职务),×年×月至×年×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任××(职称或职务)。
7、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区)至×年×月×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已离境者:×××(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国)至×年×月×日离境之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8、学历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日入××大学××系××专业学习,学制×年,于×年×月×日毕业。
9、在校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日入××学校××系(高中等)学习,学制×年,现在是×年级学生。
10、曾用名、别名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的曾用名(别名)是××。
11、域外亲属关系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区)是居住在××国×××(性别,出生年月日)的××(相互关系)。
12、亲属关系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出生年月日),子(或女)是×××(出生年月日),父亲是×××(出生年月日),母亲是×××(出生年月日),哥哥是×××(出生年月日),弟弟是×××(出生年月日),妹妹是×××(出生年月日)。
13、死亡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生前住吉林省长春市××区×路×号)于×年×月×日在××地点因××(原因)死亡。
14、年收入证明:
×××(男/女,×年×月×日生,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区)×年个人税前年收入为人民币×××××元。
(×××2寸免冠照片)
15、离(退)休证明:
×××,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于×年×月×日从××××(原工作单位全称)离休(或退休、退职)。
××××(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
开信人:
×××年×月×日
注:
(1)证明信应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工作单位的人事、组织、劳动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申请人档案的记载或掌握的真实情况负责书写,并写明出处,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人事管理部门专用章(无人事部门专用章的加盖单位公章)。凡由当事人本人书写的证明信一律无效。
(2)证明信为二页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3)申办哪种公证,提供哪种内容的证明,不办的不必提供。
(4)证明信在开出后十天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